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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对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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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 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金被挪用;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95万元;对陈雪霞警告,对王平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存款挂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90万元;对潘丽伟警告。 浙江庆元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金被挪用;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用途不真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浙江庆元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60万元;对姚晓玲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对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信贷资金被挪用;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

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95万元;对陈雪霞警告,对陈王平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

2

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信贷资金被挪用;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存贷挂钩

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90万元;对潘丽伟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

3

浙江庆元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信贷资金被挪用;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用途不真实

对浙江庆元泰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60万元;对姚晓玲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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