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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对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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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 1.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到位;未严格审查新入股股东资质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对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60万元;对徐强警告。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管理不审慎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对宁波银行湖州分行罚款75万元;对周媛警告。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到位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对邮储银行湖州市分行罚款4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对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作出行政处罚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贷款“三查”不到位;未严格审查新入股股东资质等。

对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60万元;对徐强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贷款管理不审慎等。

对宁波银行湖州分行罚款75万元;对周媛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

贷款“三查”不到位等。

对邮储银行湖州市分行罚款4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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