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4日,邢台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空转套利行为,作出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桂江(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围支行行长)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陈东彪(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宗支行行长)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党红(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铁支行行长)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赵英豪(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县支行行长)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胡会英(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支行行长)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薛清泉(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存在空转套利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申新科(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襄支行行长)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王健(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光明支行行长)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空转套利行为 | 罚款150万元 | 邢台金融监管分局 |
2 | 王桂江(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围支行行长) | 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 | 警告 | |
3 | 陈东彪(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宗支行行长) | 警告 | ||
4 | 党红(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铁支行行长) | 警告 | ||
5 | 赵英豪(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县支行行长) | 警告 | ||
6 | 胡会英(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支行行长) | 存在空转套利行为 | 警告 | |
7 | 薛清泉(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 警告 | ||
8 | 申新科(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襄支行行长) | 警告 | ||
9 | 王健(时任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光明支行行长) | 警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