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宁监管分局核准阮纬国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遂宁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宁监管分局关于阮纬国泰康人寿遂宁中支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遂金监函〔2025〕15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阮纬国担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遂宁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请示》(泰康人寿川发〔2025〕24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阮纬国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遂宁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保险监管规定,督促其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遂宁监管分局
2025-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