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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保监局对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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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1日,江西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对魏文军警告,罚款6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授信管理不尽职;未按规定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对张慧警告,罚款6万元;对俞兴华警告,罚款6万元;对游祖平警告,罚款6万元;对游怀勇警告,罚款6万元;对应晓晖警告,罚款7万元;对杨宁警告,罚款10万元;对谢金海警告,罚款10万元;禁止万翔宇5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对李平警告,罚款6万元;对胡衍斌警告,罚款8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桃苑支行遗失金融许可证;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桃苑支行警告,罚款1万元。

江西银保监局对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作出行政处罚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魏文军

赣金监罚决字〔2025〕1号

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对浦发银行南昌分行罚款30万元;对魏文军警告,罚款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张慧、俞兴华游祖平、游怀勇、应晓晖、杨宁、谢金海、万翔宇、李平、胡衍斌

赣金监罚决字〔2025〕2-12号

授信管理不尽职;未按规定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对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罚款230万元;对张慧警告,罚款6万元;对俞兴华警告,罚款6万元;对游祖平警告,罚款6万元;对游怀勇警告,罚款6万元;对应晓晖警告,罚款7万元;对杨宁警告,罚款10万元;对谢金海警告,罚款10万元;禁止万翔宇5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对李平警告,罚款6万元;对胡衍斌警告,罚款8万元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桃苑支行

赣金监罚决字〔2025〕13号

遗失金融许可证

对兴业银行南昌桃苑支行警告,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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