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吕达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事项负有责任作出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辽金罚决〔2025〕11号
被处罚当事人
吕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