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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区支行、陈天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区支行分管业务副行长)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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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区支行、陈天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区支行分管业务副行长)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及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区支行处以罚款20万元,对陈天鹏给予警告处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区支行、陈天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区支行分管业务副行长)作出行政处罚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巴南金管罚决字〔2025〕2

被处罚当事人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区支行

二、陈天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区支行分管业务副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及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区支行处以罚款20万元

二、陈天鹏给予警告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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