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区支行、陈天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区支行分管业务副行长)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及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区支行处以罚款20万元,对陈天鹏给予警告处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南金管罚决字〔2025〕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区支行 二、陈天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区支行分管业务副行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 |
行政处罚依据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及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区支行处以罚款20万元 二、对陈天鹏给予警告处分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