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69号)第三十一条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对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0万元,对周宏伟(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处以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南金管罚决字〔2025〕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周宏伟(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69号)第三十一条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0万元 二、对周宏伟处以罚款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