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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对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宏伟(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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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69号)第三十一条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对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0万元,对周宏伟(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处以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对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宏伟(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作出行政处罚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巴南金管罚决字〔2025〕1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周宏伟(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69号)第三十一条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0万元

二、周宏伟处以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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