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溪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达信用社因发放借冒名贷款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一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本金罚决字〔2025〕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刘卓(时任原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达信用社信贷员)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原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达信用社发放借冒名贷款负有直接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一年 |
作出处罚决定的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溪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