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水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高东青(时任河北武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部客户经理)对河北武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衡金罚决字〔2024〕2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高东青(时任河北武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部客户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河北武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水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