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东南金罚决字〔2024〕2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4〕29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杨剑波(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远支行行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转嫁经营成本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八十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