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温金罚决字〔2024〕2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温金罚决字〔2024〕2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蔡桥密〔时任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三、黄男忠(时任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金融部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单一非同业集团客户大额风险暴露超标;流动资金贷款被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未按项目进度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违规向借款人转嫁押品评估费;监管统计数据不准确; 违规跨区域开展业务;屡次错报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55万元 二、对蔡桥密警告 三、对黄男忠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