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东南金罚决字〔2024〕2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4〕2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周天华(时任凯里东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凯里东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1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