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金罚决字〔2024〕4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金罚决字〔2024〕45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二、田力〔时任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客户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二、对田力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1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