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喀什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喀金监罚决字〔2024〕3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喀金监罚决字〔2024〕35号
被处罚当事人
昆仑银行喀什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贷款“三查”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6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喀什金融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