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关于马晓华中国民生银行肇庆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关于马晓华中国民生银行肇庆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肇金复〔2024〕24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你分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审核马晓华任职资格的请示》(民银粤银字〔2024〕1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马晓华中国民生银行肇庆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