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金融监管局关于骆红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东金融监管局关于骆红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粤金复〔2024〕291号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
《关于对骆红明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工银粤报〔2024〕19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骆红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广东金融监管局
202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