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市金罚决字〔2024〕41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 信息公开表(吉市金罚决字〔2024〕4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市金罚决字〔2024〕4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张旭恩(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林龙潭支行行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贷款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