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普金罚决字〔2024〕44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普金罚决字〔2024〕4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普金罚决字〔2024〕4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徐洋(时任原普洱市思茅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云南普洱思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普洱市思茅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管理不审慎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0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