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承德金融监管分局关于丁丽娜承德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承德金融监管分局关于丁丽娜承德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承金复〔2024〕63号
承德银行:
《承德银行关于丁丽娜拟任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承德银行报〔2024〕14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丁丽娜承德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承德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