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金罚决字〔2024〕34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金罚决字〔2024〕3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二、赵磊(时任兴业北分朝阳支行营业部企业金融部客户经理) 三、班雪青(时任兴业北分信用审查部审查员) 四、吴金宝(时任兴业北分信用审查部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形成大额风险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罚款合计150万元 二、对赵磊警告 三、对班雪青警告 四、对吴金宝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