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金罚决字〔2024〕18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金罚决字〔2024〕18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闽金罚决字〔2024〕18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二、吴波(时任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行长)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 一、兴业银行福州分行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合计处以150万元罚款,其中福州分行35万元、福州温泉支行115万元。 二、对吴波给予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