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吕金管罚决字〔2024〕8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吕金管罚决字〔2024〕8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交口县融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口融都村镇银行) 二、邵荣军(时任交口融都村镇银行董事长) 三、王秀生(时任交口融都村镇银行行长) 四、王登梁(时任交口融都村镇银行副行长) 五、张耀心(时任交口融都村镇银行业务部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股东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超比例;利用客户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交口融都村镇银行予以责令改正,罚款100万元 二、对邵荣军、王秀生、王登梁、张耀心给予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