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陕金罚决字〔2024〕48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陕金罚决字〔2024〕4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金罚决字〔2024〕48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太白路支行 二、宋磊(时任民生银行西安太白路支行行长助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款管理不审慎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太白路支行罚款35万元 二、对宋磊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