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丽金罚决字〔2024〕15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丽金罚决字〔2024〕1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丽金罚决字〔2024〕15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二、周昌伟〔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公司银行部(国际业务部)主要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流动资金贷款发放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贷后管理不到位;票据业务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罚款95万元 二、对周昌伟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