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水监管分局关于魏家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水监管分局关于魏家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天金监复〔2024〕35号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张家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魏家春理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张信联发〔2024〕17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魏家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三、你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水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