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酒泉金融监管分局关于孙洁浙商银行酒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酒泉金融监管分局关于孙洁浙商银行酒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酒金监行许〔2024〕106号
浙商银行兰州分行:
《浙商银行兰州分行关于核准孙洁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浙商银兰发〔2024〕8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孙洁浙商银行酒泉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酒泉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