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淮金罚决字〔2024〕12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安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淮金罚决字〔2024〕1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王伟(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盱眙县支行副行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个人住房贷款贷前调查不审慎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安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0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