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白金罚决字〔2024〕12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城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白金罚决字〔2024〕1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白金罚决字〔2024〕1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朱明(时任农行通榆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农行白城分行制作虚假贷款资料,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十年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城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