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丽金罚决字〔2024〕12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丽金罚决字〔2024〕1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丽金罚决字〔2024〕1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钭胡超(时任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便民服务点负责人)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未经核准变更主要股东股权;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95万元 二、对钭胡超禁止从事银行业3年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0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