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舟金罚决字〔2024〕9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舟金罚决字〔2024〕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舟金罚决字〔2024〕9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浙江嵊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方洪波(时任浙江嵊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三、娄益斌(时任浙江嵊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与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汽车贷款业务开展严重不审慎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浙江嵊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 二、对方洪波警告 三、对娄益斌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