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关于曾翰旺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关于曾翰旺任职资格的批复
温金复〔2024〕118号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关于曾翰旺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请示》(和谐健康浙发〔2024〕26号)收悉。经审核,曾翰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超过2个月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