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西南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行李中银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西南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行李中银任职资格的批复
黔西南金复〔2024〕39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
《建行贵州省分行关于李中银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建贵报〔2024〕17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中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西南监管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西南监管分局注销行政许可。
特此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西南监管分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