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平监管分局关于刘乐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平监管分局关于刘乐任职资格的批复
南金监复〔2024〕53号
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刘乐同志副主任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光信联〔2024〕7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乐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的任职资格。
二、你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履职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平监管分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