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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核准刘利一绥芬河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任职资格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关于刘利一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关于刘利一任职资格的批复

牡金监复〔2024〕62号

黑龙江绥芬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刘利一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绥农商银呈〔2024〕8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刘利一绥芬河农村商业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你行上述拟任同志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科)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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