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关于邹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关于邹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牡金监复〔2024〕63号
黑龙江绥芬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邹伟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绥农商银呈〔2024〕8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邹伟绥芬河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你行上述拟任同志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科)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