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鹤岗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彭启伦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鹤岗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彭启伦任职资格的批复
鹤金监复〔2024〕15号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彭启伦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龙银呈〔2024〕17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彭启伦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彭启伦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鹤岗监管分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