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贷款资金被挪用!新疆伊宁农村商业银行接两条处罚,金额90万)
7月1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正式公布了一项行政处罚决定,新疆伊宁农村商业银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以及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等多项问题,被处以60万元罚款。此决定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作出,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的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其中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多个方面。而第四十六条则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限制业务范围、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AIke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