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关于楚华彬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关于楚华彬任职资格的批复
新金监复〔2024〕1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申请楚华彬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邮银请〔2023〕7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楚华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在收到监管部门发出任职资格核准文件的三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你行对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决定及履职情况,否则该任职资格失效。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2024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