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燕欣春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关于核准燕欣春任职资格的批复
威金复〔2023〕3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你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关于燕欣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鲁邮银请〔2023〕1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燕欣春邮储银行威海市分行行长任职资格。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燕欣春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
2023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