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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乡宁农商行一保卫经理索要62.5万“好处费” 退缴赃款判刑2年再罚10万…

来源:金融界 作者:田语 2022-02-25 19: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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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西乡宁农商行一保卫经理索要62.5万“好处费” 退缴赃款判刑2年再罚10万…)

来源:金融界

作者:田语

金融界2月25日消息 银行保安经理受贿索贿,被判刑二年,赃款被没收。

近日,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张某在乡宁农村商业银行(前身乡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担任安全保卫部副经理、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他人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62.5万元。

据了解,张某出生于1961年2月,大专文化,2008年至2016年期间,在山西省乡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更名为乡宁农村商业银行)担任安全保卫部副经理、经理。2016年8月至2021年2月在该行负责后勤工作。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7年11月,张某在任职期间,利用与山西汇智达科贸有限公司对接安防工程、结算工程款、维修款等职务便利,先后6次,以“好处费”、结算工程款等名义,向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索要钱款共计55.5万元。

文书披露,索要钱款均按张某的要求分别打入其侄子账户,再由侄子交给张某,然后张某将上述款项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同时,在2010年至2017年期间,张某采取同样手段,在与太原警鹰保险柜制造有限公司对接安防产品维修、更换、售后等业务往来中,分三次向业务经理刘某某索要“好处费”共计7万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另查明,该案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案发后,张某家属积极退缴赃款62.5万元,审理中,预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安泽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在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向他人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62.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另外,随案移送至法院的赃款人民币62.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天眼查显示,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1989年10月,注册资本为6.65亿元,法定代表人是赵新平。据其最新发布的2017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显示,该行有5家大股东,分别持有5000万股,占比均为9.71%。具体包括山西宏强煤焦有限公司、山西陆合集团远中焦化有限公司、山西永昌源煤气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海融物贸有限公司。

今年1月13日,乡宁农商银行还收到临汾银保监分局开出的1号罚单,处罚案由涉及“行长代为履职超期;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未按照规定认定集团客户,大额风险暴露指标突破监管要求;向借款人转嫁经营成本;部分购买门面房贷款归类不准确”等违规行为。

处罚决定显示,临汾银保监分局分别对乡宁农商银行、董事长赵新平、行长薛忠明及相关责任人任建文处以11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罚款,并责令乡宁农商行对其余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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