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 - 滚动资讯 - 正文

思南农商银行员工挪用1200余万用于网络赌博,父亲告知单位报案

来源:和讯财经 作者:刘跃 2021-05-11 17:04:4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思南农商银行员工挪用1200余万用于网络赌博,父亲告知单位报案)

网络赌博危害大。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银行员工挪用单位资金参与网络赌博案件,经铜仁中院二审,该案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

挪用1200余万用于网络赌博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1994年出生,原系贵州思南农村商业银行职工。

法院认定:2020年4月至6月,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贵州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思南农商行)文家店支行主办会计的职务之便,用其工号在文家店支行GRBC系统上,采用空存实转的方式挪用单位资金59.35万元。2020年6月,王某又套取单位资金共计1223.84万元,将挪用的资金转入网络赌博平台“玩**娱乐”用于网络赌博。

期间,王某套取的资金远超过其还款能力,并销毁、隐匿银行凭证。

2020年6月25日晚,王某将挪用单位1200余万元用于网络赌博一事告知父母及家人。次日,王某父亲告知思南农商行文家店支行,该行行长张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23时许,王某在贵阳家中被抓获。

案发后,王某家人向思南农商行退还部分资金,共计挽回经济损失58.08万元。

原判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思南农商行文家店支行主办会计的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用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追缴犯罪所得1165.7万元退还思南农商银行。

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以该案构成职务侵占,且王某不具有自首情节为由提出抗诉。

“大义灭亲”是否能认定自首

那么,王某父亲将犯罪行为告知银行,是否可间接认定为王某具有自首情节?

铜仁市中级人民二审指出,王某虽然知道他人已报警,但其与单位领导通话时并未告知其藏身的具体位置,王某系公安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手段抓获,其不是主动投案,另王某被抓获时并未准备去投案。故不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二审认为,原判对部分事实定性错误,导致量刑不当,应依法予以改判。

铜仁市中级人民改判:原审被告人王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