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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取消强制评级 仅保留企业主体评级要求

(原标题:银行间市场取消强制评级 仅保留企业主体评级要求)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6日公告,为促进评级行业和债券市场高质量健康发展,引导评级机构更多从投资人角度出发揭示风险,在前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申报环节取消信用评级报告要件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在发行环节取消债项评级强制披露,仅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披露要求,将企业评级选择权交予市场决定。

具体而言,在申报环节,不强制要求企业提供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作为申报材料要件。申报时,企业已取得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评级报告的,应作为申报材料提供;未取得相关评级报告的,应在注册文件清单中备注。在发行环节,取消债项评级报告强制披露要求,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报告披露要求。但企业发行债项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劣后于一般债务和普通债券等,可能引起债项评级低于主体评级情形的,企业仍需披露债项评级报告。

此前,证监会已就取消交易所市场强制评级作出安排。2月26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与《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前者取消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强制评级要求,以及普通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券评级必须达到AAA的规定;后者则明确取消注册环节的强制评级要求。

光大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市场化的信用风险定价氛围正在形成,但也有部分市场主体过度依赖于外部评级,在投资时盲目地根据外部评级一刀切。取消对于债项评级的强制要求,可以引导市场机构加强内部信用分析能力的建设,从而减小对于外部评级的依赖,真正地根据债券实际的信用风险进行投资决策,避免市场出现不必要的波动。

强制评级取消后,后续相关监管政策也有调整的必要。联合资信总裁万华伟认为,取消发行公司债券必须评级的强制性要求后,债券发行AA的门槛理论上应该同步取消,且债券质押比例与债券级别对应的相关规定也应有所调整。此举为AA以下信用级别的企业发行债券铺平了道路。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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