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保监会: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及协助处置不良贷款)
1641家村镇银行,组成了我国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但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少数村镇银行逐渐劣变为高风险机构,严重影响和制约其可持续发展和金融服务能力。
1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村镇银行补充资本和深化改革,有效处置化解风险。
“少数村镇银行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影响,风险水平快速上升,相关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和制约其可持续发展和金融服务能力。”银保监会表示,将积极督促指导属地监管部门按照“分类处置、一行一策”原则,压实主发起行风险处置牵头责任,采取多种手段,推进风险处置。
结合推进村镇银行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近年的成功实践,银保监会制定出台了《通知》。在保持前期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完善和拓宽了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和风险处置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风险处置力度。
《通知》要求在不削弱县域金融服务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积极参与村镇银行改革重组,进一步拓展资本补充渠道。《通知》明确,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向所发起设立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增资扩股,或在真实、洁净、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协助处置不良贷款。允许监管评级良好、经营管理能力突出、支农支小特色鲜明的村镇银行吸收合高风险村镇银行,将其改建为支行,特别是对于一些不具备救助意义的机构,属地局可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主发起行牵头实施重组、协助接管直至关闭。高风险村镇银行可引入地方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化解风险,持股比例可超过10%,但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
《通知》通过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制定合理的监管激励政策和监管约束措施,进一步压实主发起行的风险处置牵头责任。比如,对于处置高风险村镇银行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主发起行,优先支持其后续设立村镇银行和分支机构,而如果对于高风险村镇银行处置工作行动迟缓、推进不力,主发起行将面临监管约谈、限期完成处置、暂停开办新业务和新设分支机构、限制分红以及责令调整高管等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