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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55号文规范银信类业务 占信托逾50%的通道业务影响多大?

来源:经济观察网 2017-12-28 1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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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银监会55号文规范银信类业务 占信托逾50%的通道业务影响多大?)

近年来,银信类业务增长较快,其中银信通道业务占比较高,存在一定风险隐患。12月22日,银监会发布通知,规范银信类业务(以下简称“55号文”)。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银信类业务增长较快,其中银信通道业务占比较高,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对此,银监会高度重视,制定《通知》,对银信类业务,特别是银信通道业务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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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兴陇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新规并没有彻底颠覆现有银信业务模式,但是为原有监管政策打了补丁,引导金融机构在更加合规的前提下开展银信合作,所以新规不是取缔银信通道业务,而是剔除违规的业务需求,短期银信通道业务规模会有下降。

占信托总资产超50%的通道业务影响多大?

2017年3季度信托业协会公布数据显示,事务管理类信托从2季度的12.48万亿元上升到13.58万亿元,占比从53.92%上升到55.66%。2013年以来,事务管理类信托增长明显,至2017年3季度已经超过全部信托资产的50%。

信托专家、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陈赤对经济观察网表示:“今年以来,信托规模持续扩张,其中银信类业务尤其是银信通道业务增长迅速,由于该类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规范的做法,屡屡成为银监会监管检查的重点,但是,它们仍然在监管的“围追堵截”中顽强生长。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申重点防控金融风险,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在这些背景下,银监会赶在岁末年终之前,下发新的规范银信类业务的文件,应该是酝酿已久,顺势而为。”

55号文的发布,占信托总资产超50%的通道业务影响到底多大?

银信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将表内外资金或资产(收益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投资或设立资金信托或财产权信托,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银信通道业务,是指在银信类业务中,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设立资金信托或财产权信托,信托公司仅作为通道,信托资金或信托资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均由委托人决定,风险管理责任和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风险损失全部由委托人承担的行为。

55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在银信类业务中,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商业银行实际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并落实授信集中度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银信类业务进行分类,按照穿透管理要求,根据基础资产的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并结合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提资本和拨备。

陈赤表示,这样一来,在很大程度上,此类银行承担兑付风险的表外理财业务被视同为表内业务,受制于与表内业务同样的监管指标限制。这一条要求的实施,必然大幅度削减银行开展银信通道业务的动力,从源头上抑制银行绕开监管扩张业务规模的冲动。随之而来也必然使信托公司的该类业务来源大减,失去监管套利的空间。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减少以前通过这一渠道流向实体经济以及房地产的资金量。

此外,55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在银信类业务中,对信托公司实施名单制管理,综合考虑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和专业投资能力,审慎选择交易对手。

陈赤称,这一规定将使信托公司之间获取银信类业务的竞争更加激烈,信托公司的行业评级和监管评级结果,将会成为银行考察信托公司的重要因子,这也会从新的角度促进信托公司重视监管评级和行业评级,顺应监管的要求和引导。

信托机构转型双主业:“信托融资+资产管理”

对于信托机构规范措施,55号文指出,第一,信托公司在银信类业务中,不应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应积极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和提高专业管理能力,为委托方银行提供实质金融服务,立足信托本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第二,信托公司在银信类业务中,应履行勤勉尽责的受托责任,加强尽职调查,确保信托目的合法合规,不得接受委托方银行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担保,不得与委托方银行签订抽屉协议,不得为委托方银行规避监管规定或第三方机构违法违规提供通道服务。

对此,陈赤表示,可以预见,银信通道类业务必将式微,在今后的银信类业务中,风险承担方会更多地从银行一端方转移到信托一端;而信托公司的角色,则会由过去风险较低的消极被动的“通道”,转变为需要自行担负管理责任的积极的受托人。信托公司必须主动适应新时代经济的要求,尽快摆脱过去依靠通道业务高速增长的业务模式,转换到依靠自己的有效风控能力和优秀投资能力为信托财产保值增值的高质量发展的轨道上。

除此之外,对于信托机构的业务转型,陈赤称,无论信托公司有没有感知到,也无论信托公司是否愿意、是否适应,本《通知》也好,即将到来的资管新规也罢,都从不同方面推动着信托从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过渡。初级阶段以非标债权类业务为主的单一业务结构已难掩其左支右绌的疲态,而以“信托融资+资产管理”双主业为典型特征的中级阶段的业务结构,正在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性。对应于股票、债券、基金、期货以及私募股权投资的资产管理业务,需要也值得信托公司下大功夫加以培育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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