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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飞单”乱象丛生 投资者需警惕“高额保本”产品

来源:投资者报 2017-09-04 10: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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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最怕碰上什么事?定是“飞单”无疑。所谓“飞单”,即银行员工借助行内平台,私自销售未与银行达成委托销售关系的金融产品。

近年来,银行员工为私利向投资者兜售非本行理财产品的现象屡禁不止,大案、要案频发,而“飞单”行为往往在产品不能按期兑付,甚至出现本金亏损时才得以暴露,等投资者发现“李逵”变“李鬼”往往为时已晚,求告无门。

一位担任过某城商行总行副行长的人士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其在任期间遇到过大大小小好几起“飞单”事件。而在“飞单”暴露前,实际上是能从涉事业务员的行为中看出一定苗头的,银行应及时排查异常以便防微杜渐。

大案频发引监管出手

“银行工作人员特别是客户经理、理财顾问掌握着大量客源,如果能成功游说客户,那所能调动的金额动辄就是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华南某位银行人士向《投资者报》记者介绍说,一旦银行员工被投资公司的高佣金吸引,与其他投资公司“勾结”,以银行的名义私自销售非本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或在非本金融机构授权下,与投资者签订私募基金等第三方理财产品的代销协议,并过分夸大收益,便容易滋生“飞单”现象。

今年4月份,民生银行就爆出过一起高达30亿元的“萝卜章”理财产品造假案。据媒体报道,该行150名私人银行高端客户通过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购买了总规模高达30亿元号称“保本保息”的伪造理财产品。直到一个投资者在偶然的情况下得知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根本不存在,这起“假理财飞单案”才被拆穿。

对大多数投资者来说,客户经理在银行内推销理财产品是具有银行“隐性担保”意味的,很少有投资者会怀疑产品的真实性,因此在理财市场发展突飞猛进之时,这种银行的“隐性担保”就为日后“飞单”的集中爆发埋下了隐患。仅以上海银监局为例,今年前7个月,该局因“飞单”开出11张罚单,涉案时间大部分为2012年和2013年。

在“飞单”案件增多的同时,“飞单”的涉案金额往往巨大,动辄上亿元,且作案手法的专业程度让机构都难免“中招”。

今年6月,兴业银行一纸诉状将建行咸宁分行和东吴证券告上法院。起因是2015年,兴业银行杭州分行通过通道方东吴证券购买了10亿元建行咸宁分行的两年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6.3%。该产品本应于2017年4月21日连本带息兑付,但距离产品到期还有约1个月时,建行咸宁分行拒绝兑付这笔理财产品,称签署理财合约是其某支行行长肖俊的个人行为。最终兴业银行杭州分行仅追回了1.37亿元,剩余资金去向不明。事后有知情人表示,上述产品、合同与公章都是假的。

从“飞单”的处罚上来看,一般是终身禁止涉事者从事银行业工作。一位银行人士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飞单’中员工欺诈行为居多,甚至有些买卖根本不是在银行内进行的,银行自然不会进行兜底赔付。对于投资者来说,一旦遭遇‘飞单’,损失恐难避免,所以监管层从事前预防等方面加大了整治力度。”

据悉,此前银监会在全国主要商业银行全面推行“双录”(录音录像)机制,确保销售人员按程序、按规定介绍产品,以便购买者更清楚地了解产品的性质和自身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8月23日,银监会在其官网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双录”的管理要求,明确了“双录”的适用对象及适用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国债及实物贵金属,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纳入专区“双录”管理。除此之外的理财及代销产品,均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

自开展市场乱象综合治理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余额逐渐下降。数据显示,今年6月末理财产品余额28.4万亿元,同比减少35%。

银行需加强自律

对于“飞单”在各商业银行都不同程度出现的原因,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对《投资者报》表示,首先是银行对员工的监管不足,其次是消费者缺乏基本的判断,被高收益所诱惑。一旦发生“飞单”现象,投资者往往会采取聚众“维权”等方式将事件闹大,商业银行如想避免形象受损,需要通过“双录”等手段提高理财产品操作流程的透明规范程度,杜绝私下签订协议的行为。

一位银行相关业务人士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一般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会严格区分营销人员和操作人员权责,禁止理财经理操作前台销售系统、擅自销售非银行金融产品。正常的理财销售都会有严格的二级复核制度,由复核人员严格履行复核授权职责。

此外,很多银行还有针对员工账户异常的监测方案等多种举措来防范“飞单”。不少银行还会在网点张贴布告来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情况:首先,银行代销产品可以通过银行网点公示内容查询;其次,购买产品的资金是否汇入银行账户;第三,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均需要通过柜面或者自助渠道进行申购操作,如果是向个人或者第三方公司账户转账,则需要提高警惕。

如何识破“飞单”

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当前,对于在“飞单”案中银行是否需要担责已有比较明确的界定,主要看资金是否进入银行大账,是否在银行办理,银行领导是否知情。如果回答是“是”,就形成表见代理,银行承担责任;如果不是,银行不承担或只承担部分责任。

对于投资者来说,与其事后追究银行责任远不如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博导王衍行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贪图高额回报是投资者陷入“飞单”陷阱的主要原因,投资者应该了解金融产品的风险点,了解银行的操作流程,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购买大额金融产品时,如果对业务员的说辞或者操作流程有疑问,要及时探查清楚,不可以存在侥幸心理。

郭田勇建议投资者多进行核实判断。他表示,各类理财产品都有公示,比如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在中国理财网上查询,公募基金则可以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或者基金公司官网上找到,投资者可以多渠道查实核对产品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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