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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齐齐哈尔讷河支行三位员工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

6月17日,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于农业银行齐齐哈尔讷河支行三位员工的行政处罚,该支行的法定代表人是吴振波。

处罚信息显示,员工崔景春、姜增平、刘宝文因对农业银行齐齐哈尔讷河支行贷款“三查”不到位负管理责任,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崔景春、刘宝文予以警告,对姜增平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的处罚。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讷河市支行成立于1987年3月,支行参保人数127人。公司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中国农业银行总资产248,782.88亿元人民币,发放贷款和垫款133,601.88亿元,吸收存款185,428.61亿元,资本充足率16.13%,全年实现净利润2,129.24亿元,境内分支机构共计23,149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处罚信息原文:

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齐银保监罚决字〔2020〕18号)

(崔景春)

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齐银保监罚决字〔2020〕19号)

(姜增平)

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齐银保监罚决字〔2020〕20号)

(刘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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