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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银行股权:“香饽饽”缘何遇冷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陈莹莹 2019-01-23 07: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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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2019年中小银行股权转让、拍卖的情况还会持续,仅我所知就有好几例私下寻找受让方的。尽管这类情况对于整个行业面不会带来太大影响,但对小银行尤其是民营银行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包括资本金后续补充和股权激励等方面。”中部地区一家民营银行高管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预计2019年中小银行股权转让、拍卖的情况还会持续,仅我所知就有好几例私下寻找受让方的。尽管这类情况对于整个行业面不会带来太大影响,但对小银行尤其是民营银行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包括资本金后续补充和股权激励等方面。”中部地区一家民营银行高管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2018年下半年以来,银行股权转让、拍卖及流拍的案例在增加,银行股权——曾经众人眼中的香饽饽——缘何遇冷?专家分析称,监管持续收紧、银行股东股权质押爆仓等多因素交织,导致了上述“尴尬”局面的出现。

分析人士认为,银行股权转让、拍卖案例增多,并不能完全说明银行业发展不被看好。但考虑到股权管理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建议监管部门未雨绸缪,尽快研究出台稳定市场信心的措施,完善商业银行股权转让机制,加快探索建立股权托管制度等。与此同时,建议对不同类型的银行、不同的个案进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转让拍卖大增

“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2019年的银行股权转让情况还是会持续。我们目前情况稳定,但也不敢掉以轻心。”上述民营银行高管坦言。

实际上,这种情况从2018年就开始发酵,并导致整个2018年的银行股权转让、拍卖市场着实不平静。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以来,带“银行股”关键字的拍卖/变卖高达5038起,相较2017年全年的2370起,增幅达112.57%。2018年以来,至少有5宗亿元以上银行股权拍卖最终流拍。流拍金额最大一宗为2018年11月13日,海航旅游集团所持长安银行5.92%股权,起拍价7.68亿元。

另外,拍卖标的不乏像微众银行这样知名度高的银行股权。原定于2018年12月3日进行的深圳光汇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60万股的股权网络拍卖,最终暂缓。阿里司法拍卖网站显示,申请人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暂缓本次拍卖的申请,法院经合议庭评议,同意暂缓此次拍卖。据悉,此次拍卖涉及的微众银行股权起拍价为人民币4.41亿元,相当于每股35元。

监管强化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转让银行股权是不划算的。我们看到上市银行估值并不高,此时转让的价格不会太好,投资获利退出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我们看到很多转让的案例其实都是监管强化,规范银行股权管理所致,并非银行自身发展出现问题。”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看来,2018年以来银行股权转让案例激增,主要原因是监管部门重点核查以往由于执行不严格导致的违规出资、违规代持等问题,并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弥补了监管短板。《办法》要求“一年内完成整改”,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大量银行股权在2018年下半年集中通过阿里司法拍卖、地方产权交易所等进行拍卖、转让。

谈及银行股权转让遇冷甚至流拍,曾刚称,“一般情况下,银行股权转让的定价不会太低,至少保本甚至溢价,但当前中资上市银行估值较低。也就是说,当前市场环境下,纯粹从财务投资角度来评估,买卖双方很难达成一致。另外,银行股权转让、拍卖的标的金额往往很大,且必须通过现金方式,这就限制了很大一部分潜在的股权受让人。”

“预计2019年银行股权转让、拍卖的情况还会持续甚至加剧,因为导致问题的几个因素依然存在。”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指出,一是经济增长乏力,银行股东自身经营压力可能继续加大,通过转让银行股权获得收益、改善财务指标的愿望迫切。二是2018年下半年有些银行股东将(手中持有的)银行股权质押了,出现爆仓情况后只能被迫拍卖和转让。另外,2019年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着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这或意味着对于银行股东资质、行为等提出更高要求。

业内呼吁不要“一刀切”

尽管多数专家都认为,银行股权短期遇冷,并不意味着银行业发展不被看好。多位中小银行高管坦言,当前面临股权相对分散、股权管理压力较大等实际困难。

某民营银行高管认为,一方面,股权分散的好处是风险不集中,不会受到大股东影响,可保持运营独立性;另一方面,小股东能力有限,受自身经营波动影响大。但是,对于依靠股东资源运作的银行来说,需要进一步加大大股东股权占比,而不依托大股东资源的银行,则分散更加有利。对于银行股权结构治理,应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另外,应将银行股权转让行为交还市场,不搞“拉郎配”。

董希淼认为,在强监管、经济下行等多因素交织下,中小银行生存和发展面临的挑战更大。这一轮的银行股权拍卖遇冷甚至流拍情况亟待监管部门重视,应尽快研究分析潜在风险,采取措施保证银行股权转让的顺畅,保证银行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的相对稳定:一是对因为股东资质不符合《办法》规定而不得不进行股权转让的,应给银行留出合适时间,不能“一刀切”;二是对原有股东要购买被转让的银行股权,是否可以考虑适当放松监管要求,至少不能差别化对待,内外资保持一致;三是完善相关基础设施,由监管搭建股权转让平台,通过科技手段让股权转让信息更加对称和充分。另外,最新的国际监管形势是,对大型银行是加强监管,如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特别的监管要求,但对中小银行的监管正在松绑。因此,如何为中小银行生存发展创造稳定的条件,也亟待监管部门研究。

在曾刚看来,股权管理是银行业公司治理的核心。严格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对于完善银行公司治理有长期好处;同时,银行的长期发展离不开股东的参与,尤其是银行资本补充方面。因此,除了限制和规范,也应考虑保护银行股东合法权利,维持社会资本对银行投资的意愿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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