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8日,河南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张明智(时任农业银行郑州分行个人信贷部负责人)对辖内机构向房地产中介机构支付佣金问题管理不到位,作出警告,罚款5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对辖内机构向房地产中介机构支付佣金问题管理不到位,作出罚款4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对辖内机构向房地产中介机构支付佣金问题管理不到位,作出罚款30万元。赵利斌(时任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个人信贷部负责人)对辖内机构向房地产中介机构支付佣金问题管理不到位,作出警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违规向房地产中介机构支付佣金,作出罚款30万元。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发放无实际用途存单质押贷款虚增业务规模;贷款归还本行银承垫款;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滚动开票虚增业务规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股东;个人按揭贷款贷前对资料审核不严,未发现首付款凭证虚假;违规办理贷款业务,作出罚款350万元。马莉(时任渤海银行郑州分行公司业务六部负责人)发放无实际用途存单质押贷款虚增业务规模,作出警告。王峻旗(时任渤海银行郑州分行纬五路支行负责人)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作出警告。刘延涛(时任渤海银行郑州分行商都路支行负责人)违规办理贷款业务,作出警告。武磊(时任渤海银行郑州分行公司业务五部负责人)发放无实际用途存单质押贷款虚增业务规模;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作出警告,罚款5万元。刘磊(时任渤海银行郑州分行公司业务十二部负责人)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滚动开票虚增业务规模,作出警告,罚款5万元。邢志明(时任渤海银行郑州分行纬五路支行负责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股东,作出警告。陈烨(时任渤海银行郑州分行消费金融与信用卡部总经理)个人按揭贷款贷前对资料审核不严,作出警告。杨栋(时任渤海银行郑州分行行长助理)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作出警告,罚款5万元。马晓峰(时任渤海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负责人)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作出警告,罚款5万元。孙宏伟(时任渤海银行郑州分行公司业务八部负责人)贷款被挪用于归还本行银承垫款,作出警告。
(豫金罚决字〔2026〕11-26号)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张明智(时任农业银行郑州分行个人信贷部负责人) | 豫金罚决字〔2026〕11号 | 对辖内机构向房地产中介机构支付佣金问题管理不到位 | 警告,罚款5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豫金罚决字〔2025〕12号 | 对辖内机构向房地产中介机构支付佣金问题管理不到位 | 罚款40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豫金罚决字〔2025〕13号 | 对辖内机构向房地产中介机构支付佣金问题管理不到位 | 罚款30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4 | 赵利斌(时任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个人信贷部负责人) | 豫金罚决字〔2025〕14号 | 对辖内机构向房地产中介机构支付佣金问题管理不到位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豫金罚决字〔2025〕15号 | 违规向房地产中介机构支付佣金 | 罚款30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6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豫金罚决字〔2025〕16号 | 发放无实际用途存单质押贷款虚增业务规模;贷款归还本行银承垫款;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滚动开票虚增业务规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股东;个人按揭贷款贷前对资料审核不严,未发现首付款凭证虚假;违规办理贷款业务 | 罚款350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7 | 马莉(时任渤海银行郑州分行公司业务六部负责人) | 豫金罚决字〔2025〕17号 | 发放无实际用途存单质押贷款虚增业务规模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8 | 王峻旗(时任渤海银行郑州分行纬五路支行负责人) | 豫金罚决字〔2025〕18号 | 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9 | 刘延涛(时任渤海银行郑州分行商都路支行负责人) | 豫金罚决字〔2025〕19号 | 违规办理贷款业务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10 | 武磊(时任渤海银行郑州分行公司业务五部负责人) | 豫金罚决字〔2025〕20号 | 发放无实际用途存单质押贷款虚增业务规模;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 | 警告,罚款5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11 | 刘磊(时任渤海银行郑州分行公司业务十二部负责人) | 豫金罚决字〔2025〕21号 | 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滚动开票虚增业务规模 | 警告,罚款5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12 | 邢志明(时任渤海银行郑州分行纬五路支行负责人) | 豫金罚决字〔2025〕22号 |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股东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13 | 陈烨(时任渤海银行郑州分行消费金融与信用卡部总经理) | 豫金罚决字〔2025〕23号 | 个人按揭贷款贷前对资料审核不严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14 | 杨栋(时任渤海银行郑州分行行长助理) | 豫金罚决字〔2025〕24号 | 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 | 警告,罚款5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15 | 马晓峰(时任渤海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负责人) | 豫金罚决字〔2025〕25号 | 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 | 警告,罚款5万元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16 | 孙宏伟(时任渤海银行郑州分行公司业务八部负责人) | 豫金罚决字〔2025〕26号 | 贷款被挪用于归还本行银承垫款 | 警告 | 河南金融监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