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晋中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0万元。张志南(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顺支行行长)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行为负有审慎经营规则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刘铸(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谷支行行长)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行为负有审慎经营规则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警告。张进军(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中经纬支行行长)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行为负有审慎经营规则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警告。江妍(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个贷部经理)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行为负有审慎经营规则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警告。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作出决定时间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 | 晋中金管罚决字〔2026〕6号 | 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3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 | 2026年4月27日 |
2 | 张志南(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顺支行行长) |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罚款6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 | 2026年4月27日 | |
3 | 刘铸(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谷支行行长) |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 | 2026年4月27日 | |
4 | 张进军(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经纬支行行长) |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 | 2026年4月27日 | |
5 | 江妍(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个贷部经理) |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 | 2026年4月27日 |
